新快报·ZAKER广州 2021-02-03
养了孩子四年发现自己并非亲爹,抚养费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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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女子在恋爱期间诞下一子后离奇消失,男友为此独自抚养孩子四年有余。然而,其男友经亲子鉴定惊讶地发现自己并非孩子的 " 亲爹 ",过去付出的抚养费能要回来吗?近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宗案件,判决涉案女子向男方返还孩子 54 个月的抚养费 64800 元。

新快报记者从白云法院获悉,陈先生与林女士原是恋人关系,两人同居期间林女士怀孕并于 2015 年 5 月生育非婚生儿子小陈。林女士出院一个月后以办理出生证为由独自离开并失去联系,小陈便一直由陈先生抚养。至 2018 年 6 月,因办理非婚生子上户口的手续需提供亲子鉴定报告,陈先生与小陈做了亲子鉴定,鉴定意见显示两人间无血缘关系。后林女士在 2019 年 11 月将小陈带回抚养。

陈先生认为,其为抚养小陈花光了积蓄,但小陈并非其亲生子,而林女士作为亲生母亲,有法定抚养义务,应当返还其因抚养所支出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鉴定费等,并赔偿精神损失,故诉至法院。

白云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同时,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陈先生并非小陈生父,不负有抚养的法定义务,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以为小陈为其亲生子并对其进行抚养,造成自己现存财产减少,利益受损。林女士作为亲生母亲,应承担抚养义务。法院判决,林女士需向陈先生返还 54 个月的抚养费 64800 元、医疗费 11363 元、亲子鉴定费 3000 元。

经办该案的法官指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千零六十八条规定了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抚养义务系父母法定义务,因此,在无亲子关系的情形下,不存在亲子关系的一方不负该法定义务。如本案中,陈先生经亲子鉴定证实其与小陈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对小陈不负法定抚养义务,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抚养小陈多年,付出了大量的财力和精力,因此其依据不当得利请求权,要求林女士返还所支出的抚养费,于法有据。

采写 : 新快报记者 黄嘉丰 通讯员 刘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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