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 3 日,深晚记者从深圳市交警局获悉,为加强光明区重点工程占道施工交通安全管理,近日深圳市交警局在光明区开展占道施工管理 "ZD18" 专项行动。
行动中,深圳交警严格做到 " 三必查 ":快速路及以上等级道路占道作业现场必查、曾发生过伤人以上交通事故的占道施工作业现场必查、曾被处以行政处罚和行政拘留的占道施工作业现场必查。除此之外,深圳交警还对占道施工中易造成交通隐患的 13 类问题进行检查整治。
" 在巡查过程中,深圳交警铁骑发现光明区松柏路的一个工地存在问题。经查,该施工单位存在未做好行人有非机动车的指引标志且夜间警示标识缺乏等问题。随后,铁骑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开具整改通知书。" 深圳市交警局相关负责民警表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占用、挖掘道路或者开设路口的,施工单位应当制定道路交通疏解方案,并在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公示施工单位、施工期限、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并在距离施工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完毕,应当及时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恢复交通通行。
" 市民发现此类违法行为后可以向深圳交警进行举报。" 该民警表示,举报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挖掘道路的,每宗奖励 1000 元。举报在未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占道施工,或者未按规定在距离占道施工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核发的占道项目许可证已过期,但未及时恢复道路原状或者办理延期手续的;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护栏、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指路标志等严重违法行为,每宗奖励 500 元。
深圳晚报记者 马超 通讯员 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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