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日报·ZAKER兰州 2021-02-04
第十四批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医疗卫生机构名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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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月 4 日,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了 20 家第十四批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医疗卫生机构名单。至此,全省共有 279 家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通过现场验收且具备核酸检测能力,其中医疗机构 173 家,疾控机构 102 家,第三方检测机构 4 家。

第十四批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医疗卫生机构及联系电话具体为:兰州市中医医院(0931-2943477)、西固区中医医院(0931-7310076)、榆中县第三人民医院(0931-5278457)、兰州美年大健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奥亚门诊部 (0931-2601222)、清水县计划生育服务站(0938-7153820)、中核四〇四医院(0937-6788002、古浪县中医医院 (0935-5811377)、酒泉市中医院 (0937-2669061)、玉门市中医医院 (0937-3336588)、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 944 医院(0937-2309090)、63600 部队医院(0937-2461470)、镇原县中医医院(0934-7163458)、庄浪县中医医院(0933-6621615)、平凉和平医院(0933-8616000)、静宁县中医医院(0931-2528271)、会宁县中医医院(0943-3225155)、景泰县人民医院 (0943-5528754)、陇西县第二人民医院(0932-6688231)、文县第二人民医院(0939-5582308)、临潭县第一人民医院医院(0941-3126301)。

编辑丨费勇玮

责任编辑丨石雨涵

值班主任丨刘宇玮

来源丨甘肃省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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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酸检测 医疗 新冠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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