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日报·ZAKER兰州 2021-02-05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调整,长江江豚等升为国家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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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2 月 4 日,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获悉,经国务院批准,调整后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 以下简称《名录》 ) 正式向公众发布。调整后的《名录》,共列入野生动物 980 种和 8 类,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234 种和 1 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746 种和 7 类。在管理体制上,上述物种中,686 种按陆生野生动物由林草部门管理,294 种和 8 类按水生野生动物由渔业部门管理,在《名录》中加 "*" 标注。

据介绍,与原《名录》相比,新《名录》主要有两点变化:一是原《名录》物种全部予以保留,其中豺、长江江豚等 65 种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升为国家一级,熊猴、北山羊、蟒蛇 3 种野生动物因种群稳定、分布较广由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调整为国家二级;二是新增 517 种 ( 类 ) 野生动物,其中,大斑灵猫等 43 种列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狼等 474 种 ( 类 ) 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我国野生动物种类十分丰富,仅脊椎动物就达 7300 种,其中大熊猫、华南虎、金丝猴、长江江豚、朱鹮、大鲵等许多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为我国所特有。为加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拯救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实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原林业部、农业部于 1989 年 1 月 14 日首次发布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明确了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范围,对强化物种拯救保护、打击乱捕滥猎及非法贸易、提高公众保护意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名录》发布至今 32 年,除 2003 年和 2020 年分别将麝类、穿山甲所有种调升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外,没有进行系统更新。在这一期间,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对《名录》进行科学调整不仅十分必要,且极为迫切。

2017 年 1 月 1 日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正式实施后,原林业局和农业部就启动了《名录》调整工作,通过广泛收集资源数据,对重点物种开展资源调查,多次组织专家学者进行科学评估、研讨、论证,并向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后,形成最终《名录》调整方案报审稿,并获国务院批准。

下一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将依法依规切实做好《名录》调整后的各项实施工作: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依照《名录》所列物种的自然分布区落实地方政府责任,确保其种群及栖息地安全,严防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及破坏栖息地行为;严格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禁止滥食及非法交易野生动物活动;做好《名录》调整的过渡衔接工作,依法规范猎捕、人工繁育、出售、购买、利用等活动,对已经合法从事相关物种人工繁育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做好指导、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科学认识,发动公众自觉抵制违法行为,支持保护工作,形成共同保护的良好局面。

责任编辑丨石雨涵

值班主任丨刘宇玮

来源丨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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