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梁溪区市场监管局严防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输入风险,坚决打击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了一起未按规定取得核酸检测报告、消毒报告及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而擅自销售进口冷冻食品案件。
案情回顾:
2021 年 1 月 4 日,梁溪区市场监管局对某大型冷库初查情况进行复核,发现有 4 家经营户在 2020 年 12 月中旬初查时就因缺失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及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而被区市场监管局要求暂停进口冷冻食品,但均在尚未补办相关证明的情况下便擅自进行销售。
经进一步调查证明,上述 4 家经营户之一的无锡丰之贝贸易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进口冷冻食品的销售,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从上海购进 30 箱厄瓜多尔进口冻南美白虾。2020 年 12 月 9 日,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时,因其未按要求将货品进入集中监管仓并取得出仓证明,要求该公司暂停销售。
2021 年 1 月 4 日,对当事人仓库复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尚未取得出仓证明且核酸检测证明及消毒证明无法对应的情况下,擅自销售了 17 箱进口冻南美白虾,共获利 760 元。复查当日,对无锡丰之贝贸易有限公司立案调查,并于近期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结果:
无锡丰之贝贸易有限公司销售未取得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及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进口冷冻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 760 元、罚款 50000 元,上缴国库。
本文中其他 3 家涉及违法违规销售进口冷冻食品的经营户正处于被调查阶段,后续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小布开课:
《无锡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中明确:从 2020 年 11 月 15 日起,无锡市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进入我市并在我市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冷链食品,在储存、销售、加工前必须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外包装消杀和采样核酸检测。
小布提醒各进口冷链食品经营户
应自觉做到 " 五证齐全 " 后方可销售
(进口冷冻食品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
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及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
疫情防控绝不松懈!
来源:无锡梁溪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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