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修正案(草案)》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开征求意见。《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职业资格考试费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市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标准收取,鉴定机构不得直接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职业资格证书已经成为就业的 " 敲门砖 ",多年来深圳 " 考证热 " 温度不减。早在 1997 年,我市就出台《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20 多年来为推动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了重大作用。此次《条例修正案(草案)》根据国务院 " 放管服 " 工作和广东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的改革要求,改变了原《条例》中鉴定费用由社会化鉴定机构收取的做法,明确职业资格考试费由市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收取并全额上缴国库,鉴定机构的鉴定服务费由市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支付。此举将使职业技能鉴定更加规范,费用收取更透明。
自 2019 年起,职业技能鉴定报考列入政务服务事项,按照优化流程、简化材料、减少跑动的政务服务理念开展报考工作。目前,职业技能鉴定报考已经由到指定地点报名改为全流程不见面线上受理。因此,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条例修正案(草案)》改变了原来职业技能鉴定报考由指定地点报名的规定,修改为通过指定政务服务平台填报有关资料的线上报考模式。
此外,职业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各级授权部门核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条例修正案(草案)》针对这类违法行为补充了法律责任,规定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深圳晚报记者 周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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