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 17 日,深圳市交警局官方通报称,今年春节期间深圳交警抓获多辆改装炸街车,并依法对车主进行处罚。
2 月 14 日,深圳市交警局宝安交警大队接到市民举报,一辆改装炸街车在宝安西环路行驶。随后,宝安交警通过大数据分析确定车牌号为粤 B1***5 后,立即锁定其车辆位置,并安排铁骑前往查处。
目前,对该车涉嫌违法改装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 500 元,并要求车主限期整改完毕。
2 月 15 日 22 时 29 分,深圳市交警局民警在路面开展整治时,发现一辆粤 B0***Y 号牌小车涉嫌违法改装。
经查,该车存在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深圳交警依法处以罚款 500 元,并要求车主限期整改完毕。
▲警方抓获的改装 " 炸街 " 车
2 月 15 日 14 时许,深圳市交警局接到市民举报,称一辆粤 B7***W 号牌蓝色宝马车涉嫌非法改装车,噪音扰民。
接到市民举报后深圳交警立即通过大数据对该车辆行驶轨迹进行分析。14 时 16 分,深圳市交警局民警追踪到该车出现在深南大道世纪豪庭,立即派就近铁骑前往现场,并找到该车。
经现场核查,该车存在改装、拆除消声器及其他防治噪音设备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开出 1000 元罚款的罚单,并要求车主限期整改完毕。
深圳交警提醒市民,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驾驶改变、加装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动力装置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扣留机动车,责令消除违法状态,收缴违法装置,对车辆所有人处 2000 元罚款;对非法改装单位或个人处 10000 元罚款。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改装、拆除消声器及其他防治噪声污染设备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 1000 元罚款。而《深圳市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则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超过规定噪声限值的机动车。对违反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 1000 元罚款。
深圳晚报记者 马超 通讯员 刘明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