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21-02-21
深晚报道 | 餐厅私设烟道油烟扰民 法院裁定关闭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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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 1 月,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福田管理局向龙岗区人民法院提出非诉执行申请,请求依法责令关闭位于福田区景田东路的一家餐厅。该案是 2016 年《大气污染防治法》颁布后,因餐饮项目开设在未配套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且油烟严重扰民、拒不整改,深圳生态环境部门向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申请强制执行的首宗案件。

涉案餐饮企业位于福田区景田东路,所在大厦系 1997 年建成的商住综合楼,一至三层为商业,四层以上为居民住宅,共有 380 多户。商业楼层设有多个餐饮项目且成立时间前后不一,因大厦未设置专用烟道,各餐饮企业私设各类排烟通道,油烟排放情形复杂。有的餐饮企业产生的油烟通过消防通道或直接向小区内排放,多年来居民不堪其扰。

市生态环境局福田管理局执法人员实地排查,对大厦内原有的 11 家产生油烟的餐饮企业进行分类整治。两家违规餐饮企业均被依法处以 10 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对其经营场所予以关闭。其中一家餐厅正在开展诉讼程序,另一家餐厅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考虑到本案系责令关闭餐饮项目的行政处罚决定,涉及企业经营重大权益以及社会公益,环境资源法庭决定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听证审查,并邀请社区居民代表以及福田区人大代表进行旁听。经合议庭合议,2 月 5 日,龙岗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准予执行生态环境部门关于予以关闭该餐厅的行政处罚决定。此案为环境资源法庭成立以来首次就 " 予以关闭 " 的处罚决定进行执行审查、组织公开听证的案件。

深圳晚报记者 汪仕林 通讯员 吴珠璇 黄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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