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杨洁 记者 张晓培)楼上装修楼下遭殃,楼下邻居的损失是否该由楼上住户赔偿呢?近日,徐州两男子就因此问题对簿公堂,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侵权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刘某和李某是楼上楼下的邻居。据刘某诉称,2019 年 10 月,李某对房屋进行装修,因对卫生间进行装修时将楼板打穿,造成刘某家中天花板漏水;在对卧室安装防盗窗时,造成刘某家中阳台窗户破裂;在对阳台装修时,水泥和油漆造成刘某家外伸晾衣杆污损。刘某认为,李某的装修行为给自己的房屋造成了损失,要求李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 3000 元。
法庭上,李某辩称,刘某家的天花板漏水是历史遗漏问题。因李某买的是二手房,在原房东出售房屋给李某之前,刘某家中的天花板就漏水,并不是装修原因造成的。对于因装修造成的玻璃和晾衣杆损坏,李某愿意承担清洁费用和更换玻璃的费用。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是 601 业主,于 2019 年 8 月从他人处购买了涉案房屋。2019 年 10 月 1 日至 3 日在房屋内连续居住三天。2019 年 10 月 3 日,刘某发现家中天花板漏水,刘某家人与李某联系。李某与原房东联系,告知了漏水情况,后李某才对卫生间进行改造。2019 年 12 月,双方再次因装修发生争执,刘某报警处理。根据报警记录,李某在对卫生间装修时,造成刘某家中天花板漏水,吊顶损毁,窗台晾衣架损毁。
法院审理后认为,结合报警记录和双方陈述,李某装修卫生间漏水过程中以及在其他装修施工中,给刘某的财产造成了损害,李某对自己财产管理上具有过错,故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
由于双方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刘某未申请鉴定方式确定损失,且鉴定成本较高,法院通过现场勘查及其他方式依法确定了原告的损失。依照法律规定,判决李某赔偿原告刘某各项损失 1150 元。
(编辑 王鹏)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