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
通网诈骗冻结资金返还公告(代某某被诈骗案)
我局办理的代某某被诈骗案(案件编号 : J3202145320103186113),经我局侦查核实,被害人代某某被骗资金确实转至董某某的兴业银行 622908613019256878、吴某某的农业银行 6228481468667687576、周某某的中国银行 6217887000001748708、曹某某的工商银行 6212263602020722278 和杜某某的农业银行 6228481156026309079,我局对上述五人的涉案账号进行了资金冻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经按比例返还公式计算(苏成司鉴字〔2021〕第 001 号),涉案董某某账号内的人民币 31.59 元、吴某某账号内的人民币 0.07 元、周某某账号内的人民币 442321.76 元、曹某某账号内的人民币 1574.96 元以及杜某某账号内的人民币 1430.06 元系被害人代某某的被骗款。
现对上述涉案账号部分冻结资金返还予以公告,公示期为 30 日(2021 年 2 月 24 日至 2021 年 3 月 26 日),公示期间任何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者电话形式向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反映。
联系人:张警官
联系电话:0510-82228872
联系地址: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
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来源 | 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 空港硕放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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