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 25 日,新快报记者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佛山市水利局原调研员陆卓清(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江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陆卓清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委托的辩护人意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陆卓清在担任佛山市三水区(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廉洁佛山公众号去年 12 月消息,佛山市纪委监委对陆卓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陆卓清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陆卓清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调整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陆卓清简历
陆卓清,男,汉族,1951 年 12 月出生,广东三水人,1971 年 7 月参加工作,1973 年 6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1 年 7 月至 1983 年 11 月,在三水县金本公社工作
1983 年 12 月任三水县金本区委书记、镇委书记
1992 年 10 月任三水县委常委、金本镇委书记
1992 年 12 月任三水县(市)委常委、西南镇委第一书记
1995 年 11 月任三水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西南街道办党委书记
1998 年 5 月任三水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
1998 年 12 月任三水市(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06 年 2 月任佛山市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2010 年 8 月任佛山市水务局调研员
2012 年 1 月 退休
采写 : 新快报记者 黄嘉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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