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50 多岁的法警杭某,在同事眼里一贯表现良好,还领过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颁发的荣誉证书。没想到近日被检方提起公诉,坐在了被告席上。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他在 6 年时间里,为几名当事人在案件执行、民事诉讼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的同时,收受了 33 万多元的贿赂。公诉人建议法庭判处其有期徒刑 3 年,罚金 30 万元。
林某(化姓)是一名申请执行人,他在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打赢了一场官司,可对方在判决后还是不愿意归还他的 30 多万元借款。2018 年左右,为了能让钱尽快执行到位,林某托人找法院里的 " 关系 ",于是和杭某搭上了线。
杭某当时是溧水法院的一名老法警,他收了林某的钱后就去找法官打招呼、调查情况。事情办得很利索,没多久林某就领取到了执行款。为了回报杭某的帮忙,林某托朋友给杭某送了不少好处费,等到执行款全部到位后,他甚至带着现金,跑到溧水法院当面送钱给杭某,前后一共送出了 13 万多元。
2020 年 9 月 25 日,杭某被监委留置后,交代了其他的受贿情况。据了解,杭某在 2012 年至 2018 年,一共收受了多名案件当事人共计 33 万多元的好处费,并为这些案件当事人在案件执行、民事诉讼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2021 年 2 月 24 日,杭某受审。公诉人认为,杭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巨大。鉴于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赔等情节,建议法庭判处其有期徒刑 3 年,罚金 30 万元。
杭某的辩护人在庭审时表示,杭某在监察机关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诚恳。虽然杭某收了钱,但那些案子的办理过程,都是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的,没有损害相关当事人的权益,收的钱也大多都是当事人主动给的,杭某并未索贿。另外,杭某一直表现良好,多次获得荣誉,希望法庭综合考虑,对杭某判处缓刑。公诉人则不认同对杭某判处缓刑的建议," 杭某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司法公信力,有较高的危害度,不建议缓刑。"
杭某在最后陈述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非常后悔," 希望法庭能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想对家人、关心我的人说一声对不起。" 说着,杭某哭出了声。
经过约 1 个小时的庭审,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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