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1 日,甘肃省卫健委发出调整甘肃省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及服务范围的通知:根据相关条例和实施方案,经综合评估取消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九四○医院人体器官获取组织(OPO),并重新调整确定了 3 家 OPO。
通知确定省级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名单及服务范围。甘肃省人民医院人体器官获取组织,服务范围:兰州市西固区、红古区、榆中县、永登县,临夏州,定西市。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人体器官获取组织,服务范围:兰州市安宁区、七里河,天水市,平凉市,陇南市,甘南州,张掖市。兰州大学第二医院人体器官获取组织,服务范围:兰州市城关区、皋兰县,白银市,庆阳市,酒泉市,嘉峪关市,武威市,金昌市。
通知要求各 OPO 要严格按照《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基本要求》对标对表,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制定相关工作程序和流程,并明确责任人。
各 OPO 要强化提质增效工作,按照《人体器官获取组织质控控制指标》,每年 12 月 20 日前形成 OPO 质控报告,并上报省卫生健康委。
省卫生健康委将按照相关规定,每年对 OPO 进行绩效考核,并全省排名,对绩效排名差的给予通报,必要时取消 OPO 资质。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刘晓芳
编辑丨李雪岚
责任编辑丨石雨涵
值班主任丨崔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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