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凤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 " 龙凤就业 " 微信公众号发布《深圳市龙华区关于促进对口帮扶地区及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力来龙华就业及返岗复工的若干措施》相关内容。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工和就业保障工作,根据广东省第二扶贫协作工作组的工作部署,结合龙华区企业招工有关工作研究会议相关精神,促进凤山县等龙华区对口帮扶地区转移就业,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特制定一次性就业补贴工作指引。工作指引指出,一是鼓励有关地区劳动力到龙华区就业。自本措施印发之日起,首次到龙华区就业的对口帮扶地区及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人员,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与龙华区用人单位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在购买社保满 3 个月后,可按每人 2000 元的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二是鼓励有关地区劳动力稳岗就业。自本措施印发之日起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原已在龙华区就业的对口帮扶地区及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人员,继续在龙华区用人单位稳定就业的,可按每人 1000 元的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
深圳晚报记者 邱志东 通讯员 陈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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