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21-03-03
快快评 | 高空扔刀被判刑,某些人可自行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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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高空抛物罪等罪名。当天,常州市溧阳法院审理并当庭宣判首例高空抛物案件,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6 个月,并处罚金 2000 元。现代快报报道的这一案例,昨天成为网络热点。" 高空抛物罪全国首案 " 是此案例显著标签。

2020 年 5 月,在溧阳,徐某与人吵嘴,一言不合就往楼下扔菜刀,一扔就是两把。幸好两次都没砸到人,这是拿路人的生命安全赌概率?

其实此前,各地也都有 " 首例 " 出来,例如 2020 年 2 月有报道,一男子因高空抛物被刑拘,系齐齐哈尔首例!当月,山东济宁也出现因高空抛物被刑拘首案。

此外,同样是 2 月,上海一小区,因 11 楼高空抛物,六旬大妈被刑拘!

在增加 " 高空抛物罪 " 之前,高空抛物者多被指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了专门的罪名,就能更为精准地定罪,让那些因为高空抛物而制造危险局面和严重后果的人 " 罪有应得 ",凸显罪刑相适应原则。这对于震慑高空抛物者、遏制高空抛物乱象大有裨益。

高空抛物一向有 " 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 之称。一是,这类现象屡禁不止,威胁到群众生命安全。高空抛物致人死伤的事件并不鲜见;二是,长期以来,对于高空抛物的惩治力度明显不足。有些时候,即使高空抛物行为令人后怕,但因没有造成伤害性事件,就会 " 大事化小 "。或者以做做思想工作而了结。这和认识不到位、法律条文不健全都有关系;三是取证难、抓到 " 罪魁祸首 " 难。2017 年,安徽芜湖一小区突发高空抛物致人死亡事件,因找不到高空抛物的人,家属只好把整栋楼业主告上法庭。这类 " 连坐 " 频频发生,折射出公众的无奈与愤懑。

" 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 不能一直悬着,当有破解的决心。

从技术上加强取证和监督,并实现政府和社会 " 共治 ",是既有方向。上海的那名六旬大妈就是被小区几个月前新装的摄像头 " 锁定 " 的。

而在立法层面,以法治精神关切和消解民间痛点、难点,成为不容延宕之事体。

" 全国首案 " 的判罚,显示了法律的刚性和威严,显示了对高空抛物犯罪的零容忍。这是对高空抛物 " 爱好者 " 的严正警告,是对城市乱象治理的有力呼应。

现代快报评论员 戴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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