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赵颖颖 记者 庄剑翔 文 / 摄)近年来,扬州仪征市人民法院出台《家事案件审理规程》,更好地维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3 月 5 日,仪征法院召开司法护航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布了近期护航妇女儿童权益的部分案例详情。
朱某(女)与郭某(男)于 2005 年登记结婚,后生育一子。婚后朱某发现郭某不求上进,双方口角不断,朱某诉至法院要求与郭某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她便带孩子回父母家居住。谁知此后丈夫郭某多次到朱某单位、住所处吵闹,谩骂、恐吓朱某及其家人,严重影响她及其父母的正常生活。某日夜晚,郭某再次来到朱某住处纠缠,并将朱某父亲殴打致伤,后郭某被刑事拘留,朱某随即向仪征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经审查认为,朱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作出裁定:禁止郭某对朱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郭某骚扰、跟踪、接触朱某及其相关近亲属。
谈某(女)与冯某(男)原系夫妻关系,2015 年生育一子取名昊昊(化名)。因感情不合,谈某于 2018 年向仪征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调解,谈某与冯某离婚,婚生子昊昊由冯某直接抚养,谈某每月支付抚养费。离婚后,谈某以冯某拒绝其探望婚生子为由,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定期探望子女。
《民法典》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该案件中,谈某与冯某离婚后,谈某虽然不直接抚养婚生子,但其作为母亲,依法享有探望婚生子的权利。关于谈某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地点如何具体确定,仪征法院从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促进母子感情交流的目的考虑,确定探望方式以逗留性探望为宜,即由探望权人领走并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8 年至 2020 年,仪征法院共受理各类家事案件 970 件,审结 952 件,结案率 98.14%,调解撤诉率 61.5%;共受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24 件,结案 24 件,结案率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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