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21-03-06
深晚报道|违法占道不是大事?深圳工地一负责人因此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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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月 6 日,深圳市交警局官方通报称,近日深圳交警查获了一家违法占道施工的公司,并对单位负责人敬某行政拘留。

3 月 4 日 8 时 20 分许,龙岗交警通过监控巡查发现,吉华街道布龙路有大量车辆排队、道路严重拥堵,随即派出警力赶往现场疏导分流。

" 我们调查发现该路段严重拥堵是由施工单位超范围施工作业导致。" 深圳市交警局相关负责民警表示,经查位于布龙路丽湖花园路口路段的一处占道施工点(施工单位: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严重超范围占道施工,占用了原本不在审批范围内的公交站台,导致公交车无法正常进站上下客,造成布龙路严重拥堵。

因该施工单位超范围占用道路施工作业,造成道路严重拥堵,龙岗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99 条第 1 款第 7 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 109 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该施工单位负责人敬某行政拘留 5 日,罚款 10000 元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标志标牌、交通标线、交通护栏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市交通运输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设施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深圳晚报记者 马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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