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报道,全国人大代表孙景南建议:尽快研究制定《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和《住房租赁条例》,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对新市民的保障能力,比如从国家层面将新市民纳入公租房补贴范围。
这一建议切中两大要点。一是公租房补贴范围还有继续扩大的空间。公租房的补贴范围已经颇为广泛,若能在充分保障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城市创业人员、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劳动者以及重点产业职工等新市民逐步纳入租赁补贴发放范围,则这项政策的 " 关照面 " 将更为全面,更多人群将受到良策烛照;二是打拼于城市的新市民亟待更多善政润泽。他们为城市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在住房租赁等问题上还有一些现实的困难没有解决,存在一定的痛点和难点。公租房面向的保障对象本身就包括新市民,对于他们的愿望,有尽力关注、满足之必要。
应该看到,近年来,一些地方对相关政策予以完善,将新市民纳入公租房补贴范围。例如,2019 年 12 月,《南昌日报》报道称:江西省加强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新市民纳入公租房租赁补贴范围。当年,合肥的新市民也可以申领住房租赁补贴。出台类似政策的地方还有烟台和佛山。假以时日,跟进的地方还会更多。这是值得欣慰的趋势。
不过,正如孙景南所称,由于顶层政策依据不足,政策性租赁租房界定 " 标准 " 缺乏细化和量化的指标约束,各地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难以把握。
显然,在现实操作层面,如果指标约束不够细化,又显失刚性,就不利于保障房的准入使用和退出,也可能出现其他问题,弱化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保障能力。从国家层面完善规定,将新市民纳入公租房补贴范围,地方就有 " 法 " 可依,有章可循,也就少了顾虑,多了决心和信心。
而国家层面加强了统筹,就有利于更快更好地推动这一进程。
" 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 ",写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的这一话语令人心生暖意。住房是基本民生," 居者有其屋 " 是事关千家万户的福祉。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多位代表委员关注了住房问题,提出了不少操作性很强的建议,这是民生之福。
现代快报评论员 戴之深
(编辑 王鹏)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