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李子璇)日前,赵女士带着孩子在淮安清江浦区万达某游乐场游玩,却不料孩子在游玩当中摔倒,致右臂骨头断裂。就医后,赵女士花费 3.2 万元,并且不能用医保报销。看着病床上的孩子,赵女士决定前往游乐场 " 讨公道 "。
随后,赵女士多次来到游乐场,游乐场的负责人则表示,门口已经明示要求家长陪护,尽到了告知责任,而且家长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应该承担大部分责任。
3 月 9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淮安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获悉,游乐场发现赵女士出示的发票中不足 3.2 万元,双方无法就赔偿金额问题达成一致,消保委进行多次调解,并表示作为经营者应该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且此游乐场作为国际品牌企业,应该表现出应有的担当。多次调解后,双方终于达成了协议,游乐场方一次性赔偿(补偿)赵女士 2.7 万元。
通过这起因游乐场未百分之百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消费者受到人身伤害赔偿问题调解过程,淮安消保委表示,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作为游乐场所经营者,同样应该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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