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在高层建筑中,有住户在阳台搭设向外延伸的晾衣架,行使自己的 " 晾衣权 ",但该行为却引致邻居不满,认为晾晒的衣服遮挡了楼下的采光,遂诉至法院,法官会如何判决呢?日前,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宗民事案件,指出搭设晾衣架的住户违反了相关小区的物业管理制度,即 " 不得装设影响相邻住户通风、采光、安全防盗等权益及妨碍观瞻的任何设施 " 等条例,判决其应拆除在阳台外搭建的晾衣架。
晾衣架影响楼下采光
上下层邻居对簿公堂
案情显示,广州开发区某居民楼的 501 房业主和 401 房业主阳台上下相邻。501 房业主向自家阳台外延伸约 0.5 米,自行搭设钢结构晾衣架,而楼下 401 房业主认为楼上每日在阳台外晾晒衣物、被子,严重侵害了自家的日照权和采光权,还带来了噪音等困扰,因而两次向城管部门进行投诉。
2019 年 4 月,开发区城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后强制拆除了 501 房业主搭设的晾衣架。该业主不服拆除行为,向上级城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同年 6 月,上级城管部门出具了《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上述强制拆除行为违法。而后,501 房业主重新在阳台外搭建了钢结构晒衣架,401 房业主又向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投诉。物业于 2019 年 8 月发出《整改通知书》,认为 501 业主在阳台外搭建晾衣架违反小区物业管理制度,要求其拆除晾衣架、恢复原貌。但 501 房业主仍不拆除,401 房业主遂向法院起诉。
黄埔区法院审理后判决,501 房业主应当拆除在阳台外搭建的钢结构晾衣架。宣判后,该业主提出上诉,而后撤回了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准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业主应遵守小区物管规约
黄埔区法院经办法官指出,本案中,501 房的延伸晾衣架只有晾晒比较大的被子时才会影响楼下的日照和采光,同时仅在大风时有一定的声音,但该声音也不构成噪音,故 401 房业主的主张不成立。
对于 501 房业主的行为,法院认为,虽然其对 401 房业主的生活造成的影响有限,但是作为小区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根据涉案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 " 业主不得改变或损坏房屋原有结构、外貌及公共设施 "" 不得装设影响相邻住户通风、采光、安全防盗等权益及妨碍观瞻的任何设施 "。501 房业主的行为违反了前述约定。
与此同时,无规矩不成方圆。该行为如果不得到有效制止,可能会引起其他业主的效仿,不利于小区的管理,也势必会影响到其他业主的权利。因此,法院认为该行为不应予以鼓励和提倡。
法官提醒,外墙安装 " 晾衣架 " 在高层住宅中普遍存在,因目前并无法律法规将其纳入违章建筑范畴,故城管部门无法进行强制拆除,面临此问题的投诉时常回复 " 不好管、不便管 ";作为业主,要自觉遵守小区的规约等,杜绝在住宅外立面私拉乱装 " 晾衣架 "" 花盆架 " 等设施,避免因花盆、架子坠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作为物业公司、业委会、居委会等管理者,要积极制定完善的《物业管理规约》和《业主行为守则》等。
采写:新快报记者 黄嘉丰 通讯员 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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