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21-03-11
男子送情人50万元被原配起诉,法院:全部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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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郎义宁 黄廷旺 记者 顾潇)扬州宝应一男子婚内出轨,在外找了一个情人,并且多次向情人转账数十万元。妻子获悉后将丈夫及其情人告上了法庭,要求情人返回丈夫赠与的钱款。近日,经过市县两级法院审理,最终判决情人黄某返回赠与的钱款 50 余万元。

2017 年,扬州宝应的周某正经历婚姻的 " 七年之痒 ",她发现丈夫刘某渐渐地开始夜不归宿,也不再关心她的感情和生活。原来,从 2017 年起,刘某便结识了另外一名女子黄某,两人渐生情愫。相处了一段时间之后,刘某向黄某坦白了自己已婚的身份,但是二人仍关系密切,并逐渐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

在相处过程中,刘某多次向黄某转账累计数十万元,两人还在宝应合伙开了一家服装店。得知真相的周某怒不可遏,将刘某和黄某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刘某赠与黄某钱款 80 余万元的行为无效,并要求黄某将这 80 余万元返还给原告周某。

由于刘某和黄某二人共同经营服装店,黄某辩称其和刘某之间的资金往来为正常商业行为,互相转入转出的金额基本持平。这一点,也得到了刘某的认可。在审理过程中,法官通过对二人之间的资金交往进行十分细致地核查,最终确认在收入支出相互抵消后,刘某实际向黄某转账金额为 50 余万元。

宝应法院一审认为,刘某在与周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黄某交往并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黄某明知刘某有配偶仍与其发生婚外情并长期保持情人关系。两人均违反了婚姻中应当对各自配偶所遵守的忠诚义务,也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

刘某在与黄某交往期间,瞒着其妻子多次、持续将较大金额的钱款赠与黄某。法院审理认为,虽刘某与黄某之间的赠与行为系二人真实意思表示,但有损社会公共道德,违背了社会善良风俗。并且刘某未经妻子周某同意,超出合法、正当的日常生活所需,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单方擅自赠与黄某的行为侵犯了周某的合法权益,其赠与行为应当视为无效。遂判决刘某赠与黄某 50 余万元的行为无效,黄某应返还周某 50 余万元。

一审判决后,黄某不服,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日前,经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黄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 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黄某的行为本身已经破坏别人的婚姻,违反了《婚姻法》,刘某的行为也是违法的,任何人不能因违法而获利,黄某应将此钱款全额返还给周某。(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 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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