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21-03-12
深晚报道|盐田教科院附小:积极学习《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让惩戒有尺度 教育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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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诲如春风,师恩似海深。古往今来,教师合理的教育劝诫都是为了学生更好的成长,但如何落实教育惩戒权却殊为不易。日前,盐田区教科院附属田东小学组织全体教师开展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的学习活动,深入学习、认真领会、准确把握教育部最新制定细则。

本次活动特邀学校的法律顾问罗业夫律师作为主讲,带领学校老师详细学习细则内容。通过学习了解到《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明确了适用范围。《规则》中所称的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

罗律师指出,作为老师,在教书育人的同时,要依法依规地贯彻落实《规则》,始终遵循以育人为核心,实施教育惩戒时,务必要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适当调节措施,与学生过错相适应。同时,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师的培训,促进更新理念、改进教育方式,培养教师正确履行职责。教师要审慎使用教育惩戒,与鼓励、劝导、积极管教等教育方式相结合,确有必要再合理使用,对改正错误的学生及时予以表扬、鼓励。当学生受到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后,能够诚恳认错、积极改正的,可以提前解除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

会后,杨松校长与邱向豪等教师代表分别签订了《盐田区教科院附属田东小学安全管理责任书》,并提醒全体教师,在育人时,要严慈相济,把握好教育惩戒的度,千万不要越过红线。

深圳晚报记者 彭彩萍 实习生 林溪钥 编辑 谢启宗

来源:盐田区教科院附属田东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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