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日报·ZAKER兰州 2021-03-15
甘肃丨 加快构建国有金融资本统一管理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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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甘肃省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据了解,长期以来,我省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存在职责分散、授权不清、权责不明、部门利益固化等问题,亟需对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出台《暂行规定》有利于加快构建我省国有金融资本统一管理框架,优化布局,增强地方金融机构活力、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保证政策制度公平统一,优化营商环境;有利于加快完善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现代市场体系,服务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暂行规定》坚持三项基本原则,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一是 " 以管资本为主 " 原则。重点管好国有金融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二是市场化原则。按照 "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 要求,采用市场化管理方式,通过公司治理机制,对国家出资金融机构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三是审慎性原则。科学界定管理边界,明确责任清单,力求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暂行规定》共七章三十一条,分别从总则、出资人与受托人职责、国有资本管理与监督、重大事项管理、管理者选择与考核、责任追究、附则等七个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明确在保持财政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身份不变、产权管理责任不变、执行统一规制不变、全口径报告职责不变的基础上,财政部门根据需要可以采取直接管理或分级分类委托其他部门、机构(受托人)按受托权限管理国有金融资本。

《暂行规定》明确,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基础上,出资人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金融机构章程等规定 ,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规则透明的提名程序,任免或者建议任免所出资金融机构的管理者。同时,按照法定程序对其任命的管理者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并据此决定奖惩和薪酬。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

责任编辑丨安周霜

值班主任丨郭俊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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