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ZAKER广州 2021-03-15
花8800元办卡后游泳馆悄悄关了,法院判决: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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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 办了游泳卡,一次还没用,游泳馆一声招呼都不打就停止营业了。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游泳馆声称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不善而不得不停业,法官是否会采信游泳馆的抗辩理由呢?

广州市的牛女士称,为了让儿子学游泳,于 2020 年 1 月花费 8800 元在某铂公司办理了 100 次的游泳教学卡 , 有效期为 2020 年 2 月 3 日至 2021 年 8 月 2 日。开卡后,卡片一直未激活使用。2020 年 5 月,牛女士发现某铂公司已经停止经营游泳项目,并且早就办理了场地退租。经多次要求某铂公司退款无果后,牛女士将其告上法庭,诉请某铂公司退款。

庭审时,某铂公司对于牛女士开卡的事实予以认可,但称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因经营不善,无法提供游泳教学服务,也无能力办理退款。

南沙区法院认为,牛女士与某铂公司之间构成教育培训合同关系,双方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牛女士已履行完付款义务,某铂公司亦应履行培训义务。现会员卡未激活、双方之间亦未开展过游泳培训,且某铂公司已停止经营游泳项目,双方订立合同的目的已无法实现。因此,对于牛女士要求某铂公司退还 8800 元的主张,法院予以支持。

对于某铂公司称其无法履行合同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主张,法院认为,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确实给作为教育培训机构的某铂公司的经营带来一定负面影响,但在合同期内,某铂公司是可以排除疫情影响而履行合同的,而且某铂公司办理场地退租、停止经营游泳项目后未及时告知牛女士,也未向牛女士提供合理的应急或替代方案,未能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因此法院对某铂公司的的抗辩意见不予采信。最终,法院判决某铂公司退还牛女士 8800 元。

采写:新快报记者 黄嘉丰 通讯员 王君 王琼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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