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日报·ZAKER兰州 2021-03-24
甘肃省调整新引进企业增值税省与市县划分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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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调动各地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做大做强县域经济,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调整新引进企业增值税省与市县划分比例。将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市县新引进企业缴纳增值税省级分享的 15% 部分全留县(区、市),省级不再参与分享,让利县级。

通知指出,新引进企业实行清单制管理,及时动态更新,由财政、招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共同核定。嘉峪关市以及其他市(州)本级管理的各类开发区比照县级办理。市(州)本级将其分享所属区(市)清单内企业增值税部分,比照上述政策一并调整,市(州)本级不再参与分享。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根据新引进企业清单,及时将新引进企业增值税地方分享部分入库级次调整为县(区、市)级 50%,全部缴入县级国库,直接增加县级的收入。

通知明确了企业清单认定流程:纳入清单的企业为各县(区、市)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通过招商引资新注册设立的企业,由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招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确定,经县级政府同意后报送市(州)财政部门。市(州)财政部门会同本级招商等部门复核后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及时将企业清单抄告省税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及时调整清单内企业增值税入库级次。

通知要求,做好与已出台政策的衔接。兰州新区、榆中生态创新城等区域性税收返还政策,继续按原政策执行,其中纳入清单的新引进企业增值税地方分享部分全部直接缴入当地国库。省财政在核定区域税收返还资金时,将扣除新引进企业直接缴入县级国库增值税 15% 的部分。

通知强调,市县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通过将老企业注册变更为招商引资新设企业等方式套取资金。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适时对照企业清单进行核查,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扣回资金,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同时,调整的省级 15% 的部分不超过以 2020 年为基期年计算的省级当年增量总额(省级固定收入除外)。市县要将新增收入,重点用于招商引资、改善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支持发展壮大县域经济。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

见习编辑丨孙悦

责任编辑丨石雨涵

值班主任丨崔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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