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近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合同诈骗案。一名房产中介不好好做业务,竟谎称可以帮助多名购房者代交购房款,骗来 280 多万元用于个人消费、还债,致使多名购房者拿不到房子也要不回钱。近日,鼓楼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这名房产中介有期徒刑 10 年 2 个月,罚金 60 万元。责令其退赔受害者损失。
李某是南京某房地产公司的经营者。2018 年 4 月,购房者张某在天长市看中了一套房子,除了数万元定金是直接交给售楼处外,剩下的 50 万购房款,张某都交给了李某,想让他帮忙转交。后来,张某不想要这套房子了,李某又带她四处看房,最后张某决定买一套拆迁安置房。
由于之前的 50 万购房款在李某手里,而李某也表示会把先前的数万定金要回来,所以张某就没要回购房款,希望李某能继续把购房的事情办妥。可到了 2019 年左右,房子迟迟没有消息,张某开始怀疑李某是骗子,就拿着合同找李某要房。李某见事情瞒不住,于是告诉张某,钱都被他拿去投资了,很快就会还钱,还写下了欠条。然而,张某后来只从李某那要回了 1 万元购房款。
据了解,李某从 2018 年 4 月至 2019 年 7 月左右,从多名购房者手里,用上述手段骗来了 280 多万。每当购房款找他要房子或者要钱时,他都是能拖则拖,不能拖再转变为借款。这些钱都被李某用在投资、消费、偿还债务。
2019 年 7 月 10 日,李某在栖霞区某小区门口被民警抓获归案。到案后,李某及其家人退赔了十多万元。
近日,该案在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人认为,李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人还认为李某具有将诈骗钱款挥霍至无法返还、多次诈骗等从重处罚情节。
经过两次开庭,鼓楼法院于 3 月 25 日判决李某上述刑罚,并责令其退赔受害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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