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21-03-28
深晚报道 | 车窗抛物遭网友举报,交警:举报人每宗可奖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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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月 28 日,深圳市交警局官方通报称,近日深圳交警接市民举报查获多宗车窗抛物违法行为。

近日,有网友向深圳交警举报反映称,3 月 11 日 14 时 41 分,南山区西丽街道龙珠四路(北往南方向)龙珠四路与龙井路交叉路口,有一辆赣 E 号牌的小车司机从车窗抛垃圾。经分析,被举报赣 E 号牌车辆存在两个交通违法行为:开车抽烟,罚款 300 元、记 2 分。车窗抛物,罚款 500 元。

此外,深圳交警还接其他网友微博举报称,3 月 2 日 14 时 11 分许,在罗湖区沿河南路西行春风高架段,一辆粤 B 号牌的小车司机开车时吸烟,在车辆移动过程中,数次将手伸出车窗外并把烟头扔往地上。深圳交警依法对该驾驶员开车抽烟,予以罚款 300 元、记 2 分处罚;对其车窗抛物违法行为,予以罚款 500 元处罚。

深圳市交警局相关负责民警表示,后车发现前车抛物时,后车驾驶人会受惊或为躲避垃圾紧急换道从而发生道路事故。前面车子突然扔出矿泉水瓶等硬质垃圾时,极有可能因风速和加速度等原因直接撞击后车,如砸到后车挡风玻璃,这时这些垃圾就可能变成一个个 " 炸弹 "。

" 如果是类似垃圾袋、纸张之类的软垃圾则随着风速会飘起来,瞬间阻挡后车视线,导致追尾或刮擦事故的发生,甚至有可能车毁人亡。" 该民警表示,高速上随意抛物造成高速道路上的垃圾变成一个个 " 不定时炸弹 ",尤其遇到雨天等恶劣天气时候,高速路上矿泉水瓶等垃圾极有可能使车辆打滑失去控制而发生事故,风大的时候纸片、塑料袋等物被刮起来,也会成为阻碍驾驶人视线导致发生车祸的元凶。

深圳交警提醒市民,按照规定,目前深圳交警已将举报车外抛物纳入有奖举报,市民举报后每宗可奖励 100 元,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 500 元。" 有奖举报实施至今得到市民广泛参与,经查实录入网友举报线索 387 宗,发放奖金 2.88 万元。" 他说。

深圳晚报记者 马超 通讯员 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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