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日报·ZAKER兰州 2021-03-29
城乡低保标准提高8%!兰州新区再次提高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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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月 29 日,记者从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兰州新区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以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再次提高。

2021 年,兰州新区城乡低保标准提高 8%,由月人均 589 元提高到 636 元。农村一类低保标准与城市低保全额标准相统一,月人均 636 元,农村二类低保标准按城市低保全额标准的 90% 确定,月人均 572 元,农村三类、四类低保标准不再提高。

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政策规定,兰州新区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2021 年兰州新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在 2020 年每人每年 12215 元的基础上提高 8%,提高到每人每年 13198 元;照料护理标准根据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三种情形分三档,分别为每人每年 1944 元、3360 元、6480 元。

城乡低保家庭中残疾人每人每月提高 10 元,达到 110 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肢体、视力、智力、精神一级和智力、精神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提高 10 元,达到 110 元,听力、言语一级和肢体、视力、听力、言语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提高 10 元,达到 60 元。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建平

责任编辑丨安周霜

值班主任丨刘宇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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