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21-03-31
挥拳殴打执法民警,男子犯袭警罪获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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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韩笑 陈宏芳 记者 刘国庆)3 月 31 日,由常州市钟楼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吕某袭警案,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袭警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吕某有期徒刑八个月。据悉,该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常州全市首例袭警犯罪案件。

3 月 3 日上午,吕某与其父亲吕某江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将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停放在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工业大道路边,并在车内休息。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钟楼大队邹区中队民警带领 2 名辅警在巡逻中发现该车辆违章停车,遂上前依法调查处理。在民警要求驾驶员吕某江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吕某江拒不配合执法,手推民警。其子吕某挥拳击打民警头部,又对 1 名辅警实施殴打,后被警察当场制服。经常州市物证鉴定所鉴定,民警所受之伤属轻微伤。3 月 4 日,父子二人因涉嫌袭警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当日,钟楼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该案,引导侦查取证。在了解案件发破经过、初步审查公共视频等客观证据后,检察官发现,父子二人的行为性质不同,应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严格区分,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检察官认为,吕某的行为涉嫌袭警罪,但父亲吕某江手推民警,属一般的阻碍执法行为,不属暴力袭警行为。由此,检察官围绕本案侦查方向、证据收集等方面,提出引导侦查意见,并建议公安机关对吕某江予以行政处罚。3 月 11 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吕某江予以行政拘留七日。

3 月 22 日,该案移送钟楼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阅卷,在提审时对吕某进行释法说理和法治教育,促使其对暴力袭警行为深刻悔过,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3 月 29 日,钟楼区检察院以袭警罪对吕某依法提起公诉。

3 月 31 日,钟楼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吕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钟楼区法院刑庭副庭长王可介绍,2021 年 3 月 1 日我国正式施行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单独规定为袭警罪。单独规定袭警罪,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引导人民群众遵纪守法,营造 " 敬畏法律,尊重执法者 " 的良好法治环境。本案被告人吕某明知其父亲将货车违规停放路边,遇到前来执法检查的人民警察,用拳头连续暴力击打警察头部,其行为构成袭警罪,鉴于被告人吕某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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