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受传统习俗的影响,每年清明期间,因祭祖扫墓、旅游踏青、农事用火等行为引发的森林火灾时有发生,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毁坏美丽家园。日前,广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呼吁市民切勿携带火种进入山林,否则将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广州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发布了禁火令或燃放烟花爆竹的政府禁令,广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在信中呼吁,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不带火种进山入林,不在山上吸烟、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香烛、纸钱,杜绝一切野外民俗用火,共同保护羊城绿水青山。
广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强调,违反禁令的个人,不但平安、幸福祈求不来,还将受到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和 5~10 天的行政拘留处罚;引发森林火灾的,将受到 2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罚款和民事赔偿,甚至带来牢狱之灾。若发现火情,请拨打广州市森林火警电话:12119 或 119
采写 : 新快报记者 黄嘉丰 通讯员 穗应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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