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4 月 6 日,裁判文书网公开了肇庆市教育局原副局长何德昌受贿的一审判决书。据悉,何德昌在任职肇庆市德庆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教育局局长,肇庆市教育局计财科科长、教育局副局长期间,先后收受贿赂款项 506.1 万元(含共同受贿),个人从中获得违法所得款 306.1 万元。近日,肇庆市怀集县人民法院判决何德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判决书显示,何德昌,男,1964 年出生,于 2002 年 1 月任德庆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兼任招商局局长;2006 年 4 月任德庆县教育局局长、党委书记;2008 年 4 月任肇庆市教育局计财科科长;2012 年 7 月任肇庆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党组成员;2013 年 9 月起任肇庆市教育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怀集县法院审理查明,何德昌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从中收受贿赂款项 506.1 万元(共同受贿 400 万元,个人受贿 106.1 万元),从中获得违法所得款 306.1 万元。
其中,在 2006 年至 2019 年期间,何德昌伙同他人共同受贿 400 万元,个人单独分得受贿款 200 万元。据了解,德庆县罗洪石场是德庆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下属企业,2003 年在由德庆县体改办主导、德庆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协办进行改制期间,在何德昌与潘志光(另案处理)的帮助下,莫某取得了该石场 2003 年至 2013 年的承包经营权。为感谢何德昌和潘志光的帮助,莫某按照承包石场 10 年计算,从罗洪石场每年的利润中提取 40 万元送给何德昌和潘志光,合共 400 万元,每人各得 200 万元。
判决书还披露了何德昌另外十宗受贿的犯罪事实。2006 年至 2007 年期间,何德昌任职德庆县教育局局长,收受时任德庆县教育局副局长刘焕南送予的 11 万元;在何德昌任职肇庆市教育局副局长期间,时任肇庆市教育局德育科科长陈勇志于 2013 年至 2016 年,为获上级领导支持,将 20 万元送予何德昌。此外,何德昌多次收受贿金,协助私企拓展肇庆各县区教育系统的业务、帮助负责中学宿舍楼建设的建筑公司通过工程验收等。
值得一提的是,德庆县马圩镇中心小学于 2011 年向广东省教育厅申请 300 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学校综合楼、宿舍楼建设,该校校长为何德昌的亲弟弟何德甫,为感谢当时在肇庆市教育局担任计财科科长的何德昌从中协调,送予 5 万元。
怀集县法院指出,何德昌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实施受贿行为,所犯的罪行侵害了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的廉洁性,败坏了国家公职人员的声誉,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何德昌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其具有立功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决定对何德昌从轻处罚。
2021 年 3 月 10 日,怀集县法院判决被告人何德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60 万元。对于何德昌未退出的违法所得款 306.1 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采写:新快报记者 黄嘉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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