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从广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获悉,按照全市政务服务移动端集约化建设的要求,广州住房公积金 APP 已关停,公积金相关业务现已全部迁入 " 穗好办 "APP。
如今动动手指就能在 " 穗好办 "APP 办理公积金查询、提取(含首次提取)、贷款等业务了!缴存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提取,或者在本市无房申请租房提取,公积金中心直接通过数据共享核查相关信息,即可秒审通过,无需人工审批,极大地提高了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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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 " 穗好办 " 上提取公积金?
1. 登录 " 穗好办 "APP,并在首页下滑,找到 " 公积金 ",点击进入公积金服务专区;
2. 点击 " 提取公积金 ",刷脸认证后,即可按步骤选择提取形式、提取原因等资料,确认并上传;
3. 提交发起申请并耐心等待审核结果。可在【查询服务】-【提取进度查询】实时查看公积金提取进度。如审核通过,则转入放款流程;如审核不通过,则需补充材料继续申请。
温馨提醒:首次使用公积金专区服务时,如系统提示密码存在风险,请及时修改。如忘记原密码,可直接在线通过手机号码重置。
提取条件
1.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下同)或肇庆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或者肇庆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4. 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5. 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 45 岁、女性满 40 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 12 个月的。
6. 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7. 离休、退休的。
8.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 出境定居的。
10. 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11. 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采写:新快报记者王彤 通讯员穗政数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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