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近日,广东茂名海警局侦办的 " 张某明涉嫌交通肇事案 " 在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被告人张某明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 4 人死亡,情节特别恶劣,被判处有期徒刑 2 年 2 个月。
据悉,去年 4 月 16 日凌晨 4 时许,张某明驾驶渔船返回博贺港时,因计划航线设计不当,在高速穿梭锚地航行中疏忽瞭望,致使渔船与正在锚泊的货轮发生碰撞,造成货轮沉没引致货轮上 4 名船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2656.60 万元。
案发后,茂名海警局迅速对该案进行侦查,因货轮沉没,导致大量证据灭失,侦查难度大。海警执法员通过查阅船舶轨迹、航海日志、轮机日志等图文资料,辗转广东、福建、海南等地查证犯罪事实,还原事故现场。最终认定渔船船长张某明对本事故负主要责任,并依法将其移送起诉。该案是茂名海警局成立以来办理的首宗海上交通肇事案件。
采写:新快报记者 黄嘉丰 通讯员 赖培峰 黄淳锋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