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张丹 陈晓静 记者 柴军虎)举行婚礼却未领结婚证,双方在一起短暂生活后 " 离婚 ",作为彩礼的 18 万元是否应该退还?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日前,苏州吴江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
沈某与周某经人介绍相识,两人一见如故,经历一个多月的相处后便决定结婚。为了表达诚意,沈某通过微信及支付宝向周某转账了 18 万元,两人便于相识后的第四个月举办了婚礼,并开始同居,但始终未办理结婚登记。
经过短暂的同居相处,双方发生矛盾,感情破裂,周某回到了娘家。沈某便起诉至法院,要求周某返还 18 万元。
庭审中,双方对于共同生活的时间各执一词,沈某说双方共同生活了十几天,周某则称双方在一起生活了一个月左右,但双方均认可已共同生活。
沈某认为,他转给周某的 18 万元属于彩礼,应返还相应的彩礼。周某认为 18 万元不全是彩礼,还包括购买三金、生活用品的钱,其同意返还 7 万元。
吴江法院审理后认为,沈某和周某虽然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未至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不成立夫妻关系。
沈某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主张周某返还按照风俗给予的彩礼,原则上应予以支持。沈某向周某转账的 18 万元系以结婚为目的的金钱应认定为彩礼,双方婚礼后实际上确实有共同生活,返还彩礼应当根据双方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减少。
最终,法院依法酌情确定周某返还彩礼金额的 80% 即 14.4 万元。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