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广州 2021-04-10
广东拟规定:成片开发区域公益性用地比例不低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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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 4 月 8 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明确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有关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明确了广东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具体要求,并提到一个完整的成片开发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其他公益性用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 40%。

《通知》提出成片开发用地范围的要求,提到成片开发建设用地应位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在广东国土空间规划未公布实施前,成片开发建设用用地应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或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并与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衔接。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应当包括成片开发的位置、面积、范围和基础设施条件等基本情况;成片开发的必要性、主要用途和实现的功能;成片开发范围国土空间规划(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情况;成片开发拟安排的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和年度实施计划(含年度土地征收计划);一个完整的成片开发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以及成片开发的土地利用效益以及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评估。明确提到,成片开发方案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5 年,年度实施计划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通知》还指出应当听取各方意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时,应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征求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采写:新快报记者陈慕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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