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广州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如何补偿现在有规范了。新快报记者 4 月 12 日从广州市应急管理局获悉,该局制定《广州市应急救援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处置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补偿办法》),对应急救援人员的误工补偿标准作了具体规定。据介绍,该办法在全国属于首创。
据悉,《补偿办法》所指的应急救援队伍包括企业、社会组织组建的应急救援队伍,该办法对补偿标准作了具体规定。其中,应急救援人员的误工补偿,以事发上年度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广州市社会平均工资的日标准为基数,救援队员每日误工补偿按此基数上浮 30% — 50%,救援队伍负责人(队长、副队长)及管理人员每日误工补偿按此基数上浮 50% — 70%。误工每日以 8 小时计算,不足 4 小时按半日计算,4 — 8 小时按 1 日计算。误餐、住宿和交通补偿,按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误餐费、差旅费标准支付。应急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方式,此举弥补了补偿标准的政策空白。
广州应急救援队伍资料图。新快报记者黄嘉丰摄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介绍称,近年来,广州在处置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时,多次调用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但在救援补偿方面,由于缺乏明确规定和指引,给应急救援工作带来一定影响。新形势下,迫切需要政府制订出台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补偿的相关政策规定,鼓励、支持应急救援队伍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从去年 2 月开始,广州市应急管理局深入应急救援队伍,了解补偿的做法、现状、存在的问题和救援队伍的诉求及意见建议,就补偿标准、程序及合法性等事宜与广州市司法局、财政局、民政局、社管局等单位沟通协调后起草初稿,广泛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评审、报送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补偿办法》。
据了解,《补偿办法》共十五条,包括制订依据、补偿对象、补偿范围、补偿原则、补偿标准、补偿程序、补偿分歧处理和监督检查等内容,并制作附表《广州市救援力量应急救援补偿费用申请表》。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补偿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健全了广州市应急救援机制,对加强基层治理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另外,应急救援工作涉及面广,尤其是参与的人员、装备器材种类较多,难以统一标准,补偿标准、流程等事项仍需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完善。
采写:新快报记者 黄嘉丰 通讯员 穗应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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