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翔小笼,是上海的标志性小吃。然而很多消费者不知道的是,上海其实有两家 " 中华老字号 " 同时持有 " 南翔 " 商标,一家主营餐饮服务,一家主营速冻商品。此前,主营速冻的 " 南翔 ",授权他人以 " 南翔 " 的名义开设餐饮店,被主营餐饮的 " 南翔 " 告上法庭。近日,这一案件在上海浦东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
资料显示,位于上海嘉定的南翔食品公司获准注册商品国际分类第 30 类,即小笼包、云吞、蒸饺等。而位于豫园的老城隍庙餐饮公司持有的南翔商标核定使用类别为餐馆。
2019 年老城隍庙餐饮公司发现,南翔食品公司以 " 南翔小笼 " 为店名大量招募加盟餐饮门店,于是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南翔食品公司告上法庭。
原告代理律师 银文:现在被告跨界,在未有许可授权的情况下,跨界到餐馆领域开设南翔的餐馆,这是对于我们餐馆类南翔商标的一种侵犯,所以我们提起了诉讼。
被告南翔食品公司则认为,南翔小笼起源于嘉定,自己公司持有相关商标不仅早于对方,还获得了大量荣誉。
被告代理律师 刘晓明:南翔也是我们的企业字号,我们在餐饮店铺里面悬挂南翔标识,也是正当合理地使用南翔标识。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所持有的服务商标是两个不同的商标类别。本案中,被告南翔食品公司将与原告老城隍庙餐饮公司的商标构成相同、近似的 " 南翔 "" 南翔小笼 " 标识突出使用于餐饮服务的店招、服务工具等有形物品以及餐饮加盟的招商中,超出了指示其自身商品来源的必要范围。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另外,综合考虑被告自身宣传的加盟获利从 19 到 56 万元不等,确定了赔偿金额。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法官 金民珍:上海南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老城隍庙餐饮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豫园南翔馒头店有限公司经济损失 200 万元,及其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342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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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财经(ID:cctvyscj)
监制:柯成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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