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ZAKER广州 2021-04-27
儿子带上父母卖假鞋,一家三口先后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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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 儿子卖假鞋挣了钱,没忘拉上父母一起 " 致富 ",儿子因此判刑入狱,父母在明知卖假鞋会面临牢狱之灾的情况下,还继续以身试法。日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两名被告有期徒刑三年和八个月。

新快报记者从白云区法院获悉,被告人黄某光与被告人黄某花是夫妻。2019 年 5 月起,夫妻俩在白云区石门街某仓库等地,存储、销售冒 "Nike""Jordan" 等注册商标的鞋子。黄某光负责进货,同时通过微信及摆地摊的方式进行销售;黄某花则协助整理仓库,在微信销售该批假冒注册商标的鞋子。

■假鞋销售记录。

2020 年 9 月 9 日,公安人员在上址抓获黄某光、黄某花,缴获假冒注册商标的鞋子 14970 双。经审计,2019 年 5 月至 2020 年 9 月期间,两人通过微信销售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鞋子,销售金额共计 394720 元,转账金额共计 329025 元;缴获的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鞋子 14970 双,按实际销售价值计算,货值高达 723450.94 元。

实际上,早在 2016 年 4 月,黄某光、黄某花的儿子黄某同样因卖假鞋被白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黄某光称,当初儿子被判刑入狱之后,也曾想过不能再做了,但在丰厚的利润面前,夫妇俩没有抵制住诱惑,为此感到非常后悔。

■庭审现场。

4 月 26 日,白云区法院庭审认为,被告人黄某光、黄某花无视国家法律,结伙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巨大,其二人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黄某光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

根据本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各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法院依法判处黄某光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黄某花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宣判后,黄某光、黄某花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采写:新快报记者 黄嘉丰 通讯员 云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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