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纪委监委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在充分发挥 " 四种形态 " 标本兼治综合效应的同时,坚持把 " 三不 " 机制贯穿正风肃纪反腐全过程,严格按照 "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 方针,综合考虑事实证据、思想态度、纪法运用等因素,精准把握执纪执法标准,确保底线常在、" 后墙 " 坚固。
今年 1 至 3 月,兰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 " 四种形态 " 处理 667 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 512 人次,占 76.8%;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 102 人次,占 15.3%;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 21 人次,占 3.1%;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 32 人次,占 4.8%。
永登县某镇政府财务人员樊某因对报销账目把关不严,导致该镇财务管理混乱,县纪委监委对樊某进行了警示约谈。被约谈后,樊某及时认真反省,并对照存在的问题严格整改。永登县纪委监委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通过警示提醒、告诫约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 " 咬耳扯袖 ",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保护和挽救干部,防止 " 小毛病 " 演变成 " 大病灶 "。
城关区纪委监委对一般性问题,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通过批评教育、谈话函询等方式督促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增强纪律意识,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对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在运用第二、三种形态时,充分发挥理想信念和政策感化作用,视其认错悔过态度给予组织调整、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对极少数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的,果断运用第四种形态,坚决依纪依法严肃惩处,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市纪委监委不断丰富学习教育形式,将党史学习教育与学习宣传党章党规党纪相结合,在积极引导党员干部全面系统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的同时,深入学习党史上的正风肃纪故事、党史中的家风家规家训,以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法规,着力把党史学习教育的成效转化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思路和举措,切实发挥好红色文化、廉政文化资源的导向、约束、教化和渗透作用,为一体推进 " 三不 " 机制建设打好打牢基础。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颜晨
见习编辑丨孙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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