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高达)4 月 28 日,苏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媒体通气会。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5 月 8 日起,苏州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费用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
近年来,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的加装电梯一直是不少苏州居民关心的话题。4 月 7 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本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既有多层住宅电梯费用的通知》。从 5 月 8 日起,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那么,到底什么样的条件才能享受这项政策? 如何申请呢?
1、提取条件和对象
凡按照本市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相关规定实施加装电梯的,出资加装电梯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
提取申请人的范围包括加装电梯房屋产权人、配偶及产权人同一本户口本的直系亲属。
2、提取金额
加装电梯提取金额为电梯使用注册登记当月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扣除规定的留存金额,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费用扣除政府补贴后的个人分摊费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至少按最新缴存基数留存一个月的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
3、提取次数和时限
自电梯使用注册登记之日起两年内,缴存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4、提取所需材料
职工提供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或户口簿、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加装电梯建设分摊费用的支付凭证(须扣除政府补贴金额)或相关费用证明材料和银行卡,即可前往加装电梯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申请提取。
本通知自 2021 年 5 月 8 日起执行。通知发布之日前,已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加装电梯的,可参照本通知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会议现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同时发布一系列利好消息
1、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住房公积金
作为全国首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的六个城市之一,苏州市政府于 4 月 20 日印发《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通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苏州市自由职业者参加住房公积金试点细则》及《苏州市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细则》。
自 4 月 21 日起,苏州大市范围内正常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参照企业全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自 7 月 20 日起,自由职业者可以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自由职业者缴存公积金采用固定金额档次,最低从 500 元开始,每 500 元一档,最高不超过 5000 元。由自由职业者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自主选择。
2、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最高限额提升
日前,苏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的通知》,明确职工租赁自住住房的,提取最高限额由每月 1100 元提高到每月 1500 元。夫妻双方租赁同一自住住房的,提取最高限额由每月 2200 元提高到每月 3000 元。提取额度也有相应调整。
另外公积金中心还通过简化办理材料、完善系统功能、加大惠及力度等措施支持租赁住房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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