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需要公平正义,公平正义离不开法律援助,广州市、区两级法律援助机构持续开展 " 法援惠民生 " 系列品牌建设。近日,由广州市白云区法律援助处办理的赵某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在该处指派的法援律师协助下,受害人提出的近 270 万元赔偿金额获得二审法院支持。
" 工作人员热情招待,耐心解答 …… 徐律师认真负责,据理力争 …… 本人表示万分感谢 ……" 白云区法律援助处收到的一封来自受援人赵某亲笔书写的感谢信,字里行间透露着受援人对该处及法律援助律师徐敏仪满满的感激之情。
据悉,2019 年 6 月 30 日,赵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广州市白云区某路段行驶时,突遇李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碰撞,事故导致赵某身受重伤,双腿需要截肢。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赵某因住院治疗花费了高额医疗费,对于原本低收入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2019 年 11 月 28 日,赵某来到白云区法律援助处寻求帮助。
白云区法律援助处仔细审查相关材料后,认为赵某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广东南磁律师事务所徐敏仪律师承办此案。为使案件尽快进入诉讼程序,徐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搜集整理了相关案件材料,撰写起诉状,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完成了立案。
因赵某双腿截肢,仅残疾辅助器具计算至 80 岁的费用已经高达 160 万。倘若该项诉讼请求不被支持,赵某则需多缴纳 2 万元诉讼费用。为了帮赵某争取最高额的赔偿,徐律师发动团队海量搜索近年来类似案件的法院判决案例,最终检索到了 2019 年番禺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并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的相似判例。有了判例参照,徐律师才进一步与赵某沟通确定诉讼请求,同时也告知了诉讼风险。
2020 年 4 月 14 日,案件第一次组织庭询。李某、李某所在公司及保险公司三被告对赔偿金额表达了强烈异议,不仅认为 " 轮椅没有医嘱,轮椅支出没有依据 ",还申请对残疾辅助器具费用进行鉴定。法庭未接受徐律师递交的参考判例,启动了鉴定程序。
2020 年 7 月 10 日,法院组织开庭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因鉴定假肢费用的数额低于赵某的实际支出,且对于后续假肢费用、假肢维修费用、硅胶腔费用、假肢装配及维修期间的食宿费和护理费等都没有进行鉴定,存在较高诉讼风险。
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徐律师反复认真研究后,决定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所提出的类案类判等意见,再次提交判例供法庭参考,并与赵某细致分析了案件风险点,引导合理确定法律诉求。赵某表示同意按照徐律师的计算方案,提出了变更诉讼请求为要求三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 2883351.39 元。此后,案件分别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12 月 10 日再次开庭审理。
2020 年 12 月 18 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要求被告赔偿赵某共计 2691755.76 元。李某所在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今年 3 月 26 日,二审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采写 : 新快报记者 黄嘉丰 通讯员 阳树新 麦振威 许雪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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