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年有个词很 " 火热 "
" 中国式过马路 "
闯红灯、跨越护栏、横穿马路 ……
" 不就是闯个红灯嘛,没事的。"
" 汽车不敢撞我的,他们会停车的 "
" 走斑马线哪有横穿方便 "
明知不可为而为之
这样的不文明行为每天都在重复发生
一次、两次、三次 ……
每次的成功跨越都窃窃自喜
" 傻子才去绕远路 "
一宗、两宗、三宗 ……
发生了交通事故才发现没有了后悔的机会
" 如果当时我没有 ……"
就在前不久
又一条生命在距离斑马线 20 米处
停止了律动
希望所有交通参与者能看完这个视频
并分享给身边的人
尤其是老人、儿童
案情回顾
2021 年 1 月 22 日 7 时 30 分,金某驾驶轿车,沿环湖路(限速 40km/h)由西向东行驶至大渲桥公交站台前时,车头右侧与由北往南跨越道路中心绿化隔离带横过机动车道的行人徐某碰撞,致徐某倒地,倒地后的徐某又被王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车底盘右侧碰擦、右侧轮胎碾压,徐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视线盲区
视线盲区
事故发生后
交警部门立即赶至现场
开展人员救助及事故勘查工作
经调查
事故形成原因
行人徐某跨越道路隔离设施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其行为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金某(经速检测速度为 60km/h-77.1km/h)、王某(经检测速度为 63.5km/h-77.1km/h)驾车超过限速标志表明的最高时速行驶,两人的行为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责任判定
徐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金某、王某共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这样一个瞬间
三个家庭陷入悲痛深渊
如果当初都当心一点
悲剧就不会发生
多走 20 米就有斑马线
多爬几层楼梯就可以走天桥
这么多安全的方式
偏偏选择最危险的横穿马路
交警蜀黍真的不愿意再看到
有任何伤亡发生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一条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三条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然而就在日常工作中
民警制止横穿马路的行人时
却受到当事人恶语相向
甚至向民警大打出手!
交警为了他的安全好意提醒
却还要被辱骂甚至殴打
着实可恨!
目前该男子已经被移交派出所
作进一步处理
对于驾驶人来说
学习防御性驾驶非常有必要
" 预见 " 危险,防范事故
拒绝事故发生
防御性驾驶技巧
放眼远方
驾驶人员的视野是安全行驶的重要保障。一般驾驶员只有 3---6 秒的观望距离。要延伸你的观望距离达到 15 秒以上。变道和倒车的时候要确保视野开阔。
环回视野
无论驾驶人在何时何处驾车,都应清楚了解车周边 360 度空间的状况,以及车在整个道路交通系统中的位置。
遵法守规
拒绝超速、随意变道加塞、驾车使用手机等交通违法行为。
视线灵活
避免发呆凝视和专注凝视。避免紧盯同一目标超过 2 秒。
来源:无锡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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