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陈子秋 顾元森)吴路和小美原来是男女朋友关系,因为吴路有动手打人的恶习,小美提出分手。得知小美交了新男友李蒙后,吴路对李蒙怀恨在心,伺机持菜刀将李蒙砍成重伤。近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路有期徒刑 12 年,剥夺政治权利 5 年,并赔偿 11 万多元。
" 你看,我为了你,命都可以不要。" 这是吴路砍完李蒙后,对小美说的话。据了解,2019 年,小美和吴路提出分手后,吴路多次去她的老家徐州睢宁,不愿分手。得知小美交了新男友后,吴路从重庆来到睢宁,他把小美约出来后带到一家宾馆。吴路声称小美背叛了他,并打她的头,用手机扔到她脸上,还用脚踹她的脸。同年 9 月 27 日,李蒙、小美和朋友出门吃饭,途中遇到了吴路,此时吴路已经买好了菜刀藏在身上。吴路在供述中称,他想带小美走,但因为李蒙不让吴路和小美说话,并把吴路往旁边拽,他便抽出菜刀砍向李蒙。根据在场证人的描述,当晚看见一个横挎黑包的男子手里拿着刀,追砍另一个男的,被追男子一身都是血。后来,被追的男子往一辆轿车跑去,但是砍人的男子追得太紧,拿刀追砍,两个人再次撕扯,最后被追的男子脱身上了车跑了。
经鉴定,李蒙被砍伤至颅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右手第三掌骨粉碎性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同时,体表瘢痕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李蒙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路有期徒刑 12 年,剥夺政治权利 5 年,赔偿受害人 11 万多元。吴路不服,提起上诉,理由是:自己没想杀人,没有杀人动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应构成故意伤害罪;他属于自首,一审量刑过重;鉴定意见不正确。
徐州中院审理后认为,吴路因前女友小美与李蒙相处,并生活在一起,便对李蒙怀恨在心。案发当天,吴路持事先准备的菜刀多次砍击李蒙头面部等部位,致其左耳上下离断、头部颅骨骨折、右手第三掌骨粉碎性骨折等,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吴路积极追求被害人死亡的主观故意明显,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虽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并不影响故意杀人罪的认定。另外,一审判决未认定其构成自首,并无不当。同时,被害人的伤情鉴定系鉴定机构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客观性,对吴路的上诉理由不予采纳。
最终,徐州中院作出裁定: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编辑 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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