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11 日,记者从兰州市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我市将于 5 月 13 日 18:00 停止运行原医保信息系统,并于 5 月 24 日 00:00 正式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据悉,在新老系统切换期间,将暂停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所有医保相关业务。
据悉,5 月 13 日 18:00 至 5 月 23 日 23:59:59,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及乡镇(街道)经办点暂停办理兰州市所有医保相关业务。5 月 13 日 18:00 至 5 月 23 日 23:59:59,关闭兰州医保 APP、智慧医保、医保网站、自助服务终端机等公共服务平台上的各项医保服务,具体平台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切换上线期间,本市定点医药机构暂停业务。
5 月 13 日 18:00 起,暂停定点医药机构办理门特病种认证、异地就医转诊备案、市内转诊登记备案、家庭病床登记、意外伤害备案等备案登记业务(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在 5 月 13 日 18:00 前将系统中的备案登记业务办结);5 月 13 日 18:00 起,暂停办理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联网结算(含本地、省内和跨省异地联网结算)等业务。
暂停服务期间,参保人需要在医药机构办理医保业务的,参保人可先自行垫付,保留好相关票据,待恢复服务后找医药机构在新系统办理补录。
暂停服务期间,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含行政服务中心等窗口)将采取线下收取资料方式办理相关医保业务,做好业务受理登记,待恢复服务后进行集中补录、核发,办结时限顺延。其中一次性补缴医疗差额年限、居民医保中途参保申请后因系统切换导致不能及时办理的,恢复服务后按政策办理,待缴费到账后,参保人医疗保险住院、门特等相关待遇可按政策时间开始享受。
税务对外征缴医疗保险费停止时间为 5 月 12 日 18:00,对外开启征缴时间为 5 月 24 日 8:00。为了确保医疗保险待遇不受影响,广大缴费人应于 5 月 12 日 18:00 之前完成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缴费的,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做好缴费安排。
据介绍,5 月 24 日 00:00 将恢复办理医保相关业务。此次医保业务暂停只针对兰州市医保,不含省直医保业务。因系统切换原因,单位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及当月增减员业务从原来的 5 月 15 日前调整为 5 月 13 日 18:00 前。
兰州市医保局公布了市、区县医保部门咨询电话。
市医保中心业务咨询电话:
信息科:0931-4600799 职工科:0931-8107826
生育科:0931-8107828 征管科:18153647205
督查科:0931-4600929 异地科:18153671531
计财科:0931-4600791 审核科:18919316287
城乡居民科:0931-8107832
各区县医保部门联系电话:
城 关 区:0931-8413002 七里河区:0931-2661150
安 宁 区:0931-7782137 西 固 区:0931-7533832
红 古 区:0931-6216602 永 登 县:0931-6414532
皋 兰 县:0931-5723035 榆 中 县:0931-5223005
兰州新区 : 0931-8259941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刘晓芳
编辑丨李雪岚
责任编辑丨王璇
值班主任丨刘宇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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