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海法宣 记者 严君臣)利用职务之便,为企业提供 " 帮助 " 来谋取私利,南通海门一原副局长索贿受贿 163 万元。5 月 10 日,海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陆某某受贿一案。海门区人大、纪委监委、财政局、司法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建中心等单位公职人员代表及该院干警共 250 多人旁听了庭审,接受警示教育。
△审理现场
△ 250 多人旁听了庭审
据介绍,被告人陆某某于 2006 年至 2018 年期间,利用担任海门市建设局 ( 后改名为海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海门市规划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为海门某铝塑门窗公司、海门某置业公司、南通某房地产公司等在介绍承揽工程、审批工程规划许可证、调整容积率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索要、收受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 163 万元。
海门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受贿罪。根据被告人陆某某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陆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币 30 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63 万元。
(通讯员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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