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21-05-13
业主私自将入户门改成外开式,法院判决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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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李梦瑶 记者 顾元森 陈子秋)为增加内部居住空间,很多人在房屋装修时,会将入户门由内开式改成外开式,不过并非所有的入户门都适合这样做。近日,江苏徐州铜山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改变入户门开启方向引发的相邻权纠纷,判决被告赵某将入户门恢复为朝里开启。

据了解,王某、赵某分别是某小区 401、402 室的业主,开发商向业主交付房屋时,原告王某 401 室入户门朝外开启,赵某 402 室入户门朝里开启。交房后,赵某自行将 402 室的入户门由朝里开启改为朝外开启。王某认为,两家门外的公共区域较小,赵某的行为妨碍了王某及其家人的正常通行,带来安全隐患。两家交涉无果后,王某将赵某告到法院,请求判决赵某将 402 室房屋的入户门恢复为朝里开启。

徐州铜山法院审理法院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该案中,原、被告门口的公共区域较小,被告赵某自行改变原规划建筑设计,将入户门由朝里开启变更为朝外开启,在开启、关闭入户门时势必占用一定的公共区域,客观上对原告的出行、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对相邻另一方不动产利用的扩张应承担必要的忍受义务,给予必要的方便义务。原被告作为相邻各方,均负有容忍对方在合理限度内进行必要活动的义务,被告自行改门的行为,不仅违背邻里间和睦相处、互谅互让的公序良俗,还致使双方矛盾不断升级,也超过了包括原告在内的一般公众的忍受限度。最终法院判决,赵某将 402 室房屋的入户门恢复为朝里开启。

法官表示,该案中原、被告邻里之间因入户门 " 内开 " 改成 " 外开 " 影响通行权益,是典型的相邻关系内容。在平时的装修过程中,因为改变入户门开启方向而引发的纠纷并不鲜见,虽然入户门归业主各自所有,安装入户门是个人权利,他人无法干涉,但业主在安装入户门时应照顾到相邻住户通行的需求,个人行使权利时不能妨碍别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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