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张丹 记者 毛晓华 文 / 摄)5 月 14 日,泰州市应急管理局召开新闻通气会。会上发布了《泰州市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 " 放管服 " 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泰州市应急管理局对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20 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这一措施为全省首创。
据悉,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关于深化 " 放管服 " 改革的工作部署以及泰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安排,都要求建立不予行政处罚制度,采取包容审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主动为企业发展提供容错支持。泰州市应急管理局此次制定《清单》是贯彻落实相关法规规章和泰州市政府深化 " 放管服 " 改革的具体举措。
在全面梳理《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清单》共列出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 20 项,每一项均列出了违法行为的名称、种类、适用条件和相应的处罚规定。
泰州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朱艳表示,考虑到文字记录类违法和现场类违法行为相比,不易直接导致事故发生,及时纠正后一般不会造成危害后果,所以本次不予处罚清单主要以此类违法行为为主。此外,《清单》对每种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情形均限定为 " 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属于首次被发现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同时满足以上条件,才可以不予处罚。
《清单》明确,在监管执法中,对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主体,要综合运用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批评教育、提醒告诫等多种手段,提供跟踪指导、专家上门、技术帮助、法律咨询等多种服务方式,督促指导企业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对于轻微违法主体,应急管理局将坚持柔性执法和严格监管并重。严格对轻微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整改不符合要求、拒不整改、违法情节严重、再次发现同一种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依规严格执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因高危行业本身安全生产风险较高,法律法规本身对其要求也较一般行业要严格,因此本次不予处罚清单对高危行业均不适用。此外,被国家列入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违法行为不列入本《清单》。《清单》不设宽限期,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朱艳说,该《清单》是应急管理局推行柔性执法的首次尝试,遵循稳步推进、确保安全的原则,本次先推出不予处罚的 20 项,如果监管实践效果良好,后期还将结合实际推出减轻处罚清单和从轻处罚清单。
通气会上,该局副局长刘红官及相关处室负责人还就《泰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两个文件进行了解读。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