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宋健华 记者 严君臣)" 电捕鱼 " 作为可以对水生生物造成毁灭性伤害的捕捞行为,国家早已明令禁止,但依然有人为了谋取私利,使用 " 电捕鱼 " 工具捕鱼。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5 月 17 日夜里,长江航运公安局南通分局海门派出所民警就查获了这样一起违法行为。
△电鱼现场
当天夜里九点半,所内值班民警在视频巡查时发现长江海门段某支流水域有三个人疑似是在 " 电捕鱼 "。值班民警立即行动,赶赴现场进行处置。达到现场后,民警发现河闸外侧边空无一人,违法嫌疑人已经趁着夜色逃窜。民警随即开展现场搜寻,终于在河堤外侧隐秘处发现一辆已经发动正准备离开的面包车,并在车内发现一只备用电瓶,各类渔获物 17 尾。经过现场询问,车主承认自己就是参与电捕鱼的违法行为人之一。
△查获的备用电瓶
" 电鱼的时候我们就发现那边杆子上的摄像头一直跟着我们移动,也想到可能有执法人员发现了我们。犹豫了两三分钟,没想到你们来的这么快,另外两个人提前抄小路走了,你们要是再来晚一点我也就开车跑了。" 违法嫌疑人一脸懊恼地说。在民警的电话劝说下,另外两名违法行为人也主动回来接受处理。
△查获的渔获物
目前,渔政部门已经对该起违法行为立案查处,2.015 公斤的渔获物也已做无害化处理。
长航公安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大家切勿以身试法,否则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通讯员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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