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日报·ZAKER兰州 2021-05-21
兰州市举行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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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月 21 日,兰州市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听证会在兰州融通西北宾馆举行。

听证会按照国务院提出 " 管住中间、放开两头 "(即:管住配气价格,放开气源采购价、终端销售价)的总体思路,旨在推进国家能源价格机制改革,加强城市燃气配送环节价格监管,建立气源采购与终端销售的价格联动,稳妥处理和逐步减少交叉补贴,还原能源商品属性,最终实现天然气价格管理从政府制定具体价格水平向建机制、强监管转变的改革目标,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价格环境。

此次听证会参加人有 21 名。其中涉及消费者、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相关利益方和经营者代表等。听证会参加人围绕兰州市天然气核定分类用户配气价格、理顺分类用户销售价格、完善气源采购和销售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三个方面,充分发表了意见、建议和主张。其中,2 人同意方案一,17 人同意方案二,2 人不同意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

听证会听证人表示,将对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和汇总,并形成听证会报告上报市政府审议。

方案一:居民用气配气价格为每方 0.86 元

此次听证会提出了核定分类用户配气价格方案、理顺分类用户销售价格方案、完善气源采购和销售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方案。其中,分类用户配气价格方案一,严格按照分类用户配气成本核定分类用户配气价格。居民用气配气价格为 0.86 元 /m³,较原价格水平(基准门站价格管理前,下同)上调 0.29 元 /m³,涨幅 51%;非居民用气中集中供热用气配气价格为 0.27 元 /m³,下降 0.05 元 /m³,降幅 15.6%;工商业用气配气价格为 0.37 元 /m³,下降 0.18 元 /m³,降幅 32.7%。

该方案符合国家天然气价格改革政策中提出的 " 稳妥处理和逐步减少交叉补贴,还原能源商品属性 " 精神,但居民用气支出增幅较大,不考虑气源采购价格变化因素,仅按照配气价格变化测算,以居民用气第一阶梯气量为例,普通居民生活用气增加成本 104.4 元 / 年;壁挂炉家庭用气增加成本 696 元 / 年。

方案二:居民用气配气价格为每方 0.55 元

方案二鉴于居民用户配气成本较高,承受能力较弱的实际,依然沿用工商业适当补贴居民和集中供热用气的办法核定分类用户配气价格。居民用气配气价格为 0.55 元 /m³,下降 0.02 元 /m³,降幅 3.5%。非居民用气中集中供热用气配气价格为 0.23 元 /m³,下降 0.09 元 /m³,降幅 28%;工商业用气配气价格为 0.52 元 /m³,下降 0.03 元 /m³,降幅 5.5%。

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各类用户的配气成本和承受能力,特别是近年来非居民用气气源采购价格在供热期大幅上涨,而集中供热用气属大民生用气,价格不易过高,符合兰州市用气实际。不考虑气源采购价格变化因素,仅按照配气价格变化测算,以居民用气第一阶梯气量为例,普通居民生活用气降低成本 7.2 元 / 年;壁挂炉家庭用气降低成本 48 元 / 年。

分步理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听证会提出,理顺分类用户销售价格方案。分类用户销售价格 = 当期门站价格 + 分类用户配气价格。其中:居民和非居民目前当期门站价格均为 1.376 元 /m³。

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按照 " 一次听证、分步理顺 " 的原则,此次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工作完成后,居民用气暂不执行新核定的配气价格,仅在现行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基础上同向顺调今年 4 月 1 日门站(气源采购)价格上涨的 0.066 元 /m³(即 : 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 1.69 元 /m³ 调整为 1.76 元 /m³,涨幅 4%),不足部分仍由燃气销售企业承担。后期,市政府将综合考虑门站价格变化、经济恢复发展、居民收入水平增长等因素,择机执行新核定的配气价格、全面理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全面理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集中供热用气销售价格 = 供热期门站价格(目前未知)+ 集中供热配气价格(" 方案 1" 为 0.27 元 /m³," 方案 2" 为 0.23 元 /m³)。

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 = 现行门站价格(1.376 元 /m³)+ 工商业配气价格(" 方案 1" 为 0.37 元 /m³," 方案 2" 为 0.52 元 /m³)。即采用 " 方案 1" 销售价格为 1.75 元 /m³,较现行价格降低 0.15 元 /m³;采用 " 方案 2" 销售价格为 1.90 元 /m³,与现行价格持平。

完善气源采购和销售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方案

2015 年,兰州市在制定 " 居民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 " 时,已同步建立了 " 天然气价格动态联动调整机制 ",但未将联动方案进行明确。此次听证会的对于完善气源采购和销售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方案予以了明确。

此次听证会对价格联动启动程序予以了明确。在配气价格不变的前提下,当气源采购价变动情况满足启动条件时: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由燃气销售企业向价格部门提出联动申请,价格部门依据相关规定提出 " 调价方案 " 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由燃气销售企业按照 " 联动机制 " 规定自行调整,同时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普通居民用气户第一阶梯增加气量 60 方 壁挂炉用气户增加气量 300 方

为降低因门站价格变化对居民用气的影响及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生活的需求,听证会提出,优化居民阶梯气量标准,适当增加居民第一阶梯用气量,具体为:普通居民用气户第一阶梯由原来的 360m³ 增加至 420m³,增加气量 60m³,第二阶梯顺延为 420-480m³,第三阶梯仍为 480m³ 以上不变;壁挂炉用气户第一阶梯由原来的 2400m³ 增加至 2700m³,增加气量 300m³,第二阶梯顺延为 2700-3000m³,第三阶梯仍为 3000m³ 以上不变(各阶梯气价比仍执行 1:1.2:1.5)。

精准补贴重点群体

听证会提出,继续落实对残疾人贫困户家庭赠送气量优惠政策,燃气销售企业每年向残疾人贫困户家庭赠送 96m³ 家庭生活用气;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执行阶梯气价,其销售价格仅在居民第一阶梯气价的基础上增加 0.05 元;同时,民政部门在调整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的补贴标准时,也将予以考虑适当提高。

听证会还提出,燃气销售企业要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开其生产经营、气源采购成本、主营业务收入等信息,广泛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万宏 文 / 图 / 视频

编辑丨胡淼山

责任编辑丨石雨涵

值班主任丨郭俊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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