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足躺枪了。
近日," 掴足 " 臭豆腐商标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判无效。法院认为,将 " 掴足 " 商标使用在臭豆腐等商品上,存在贬损 " 国足 " 的倾向,易产生负面影响。
" 掴足 ",明眼人一看,就明白其中的寓意。臭豆腐 " 碰瓷 " 国足并登上头条,伤害性不大,侮辱性极强。
倘若臭豆腐都可以 " 掴 " 足,那么同样以臭闻名的榴莲、螺蛳粉、臭鳜鱼,是否都可以 " 掴足榴莲 "" 掴足螺蛳粉 "" 掴足臭鳜鱼 " 为名注册商标?这不是乱成一锅粥了?
曾经,国足因成绩欠佳遭球迷诟病 " 臭脚 ",其背后是球迷 " 恨铁不成钢 " 的痛爱。但将球迷的 " 痛并爱 " 心理,转嫁用于商业炒作,不仅牵强、低级,还特没谱。
关于该品牌的诉讼,其实已持续三年之久。一边打着商标 " 擦边球 ",一边玩着打官司 " 噱头 ",无论胜诉、败诉,这次商家着实打了一手 " 好牌 " ——成功占据臭豆腐市场 C 位。打响广告不说,还博取眼球,赚得盆满钵满。
纵观全网,如今满眼是该品牌的招商加盟帖。据齐鲁晚报,商标风波后,其销售丝毫不受影响,济南一家店一天至少能卖出 1000 多斤臭豆腐 ……
我国《商标法》《广告法》规定,对于产品商标乃至户外广告,都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拿国足开涮,让其成为茶余饭后谈资,这种商业宣传的歪风邪气,必须遏制。
" 掴足 " 二字,看似 " 掴 " 了国足的脸,其实也 " 掴 " 了商家的脸。
ZAKER 南京评论员 灵灵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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